一、 依據臺東縣警察局111年7月12日東警管字第1110028488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演習將於111年9月21日9時25分實施海嘯警報試放,9時35分解除,請各校及幼兒園加強宣導本縣111年海嘯警報試放資訊,並以校園內電子布告欄公示字幕廣告周知民眾及師生。
三、 屆時本縣警察局將啟動35處警報臺,試放近地海嘯警報。試放期間,全縣所有機關、學校、部隊及民眾均正常作息,不實施人車管制及人員疏散避難。
四、 海嘯警報試放方式如下:
(一) 具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器之警報台:海嘯警報(鳴5秒,停5秒,再鳴5秒,共15秒)後,改以語音廣播疏散內容2次,並 視災害狀況持續發布之。
(二) 不具備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器之警報台:海嘯警報(鳴5秒, 停5秒,反覆9遍,共85秒)後,並視災害狀況持續發布之。
(三) 各警報臺對轄內民眾廣播詞:「海嘯警報試放,海嘯警報試 放,海嘯警報發放期間,各機關、學校、部隊及民眾,正常作息,不實施人員疏散避難。